关于组织申请2018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06-15浏览:277编辑:摄影:    通讯员:设置

各学院(部):

     “曙光计划”旨在通过科研项目扶持,着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校教师队伍,由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共同实施。20多年来,“曙光计划”已经成为上海高校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品牌项目。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81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申请人应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学科研人员。

    二、“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三、各校“曙光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要公开、透明,并应向学科优化布局调整方案中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倾斜。申报本年度“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限报1名,该名额不占学校“曙光计划”规定分配额度,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本人参加,不得替代。各校“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今年限报2项。

    学校实行限额申请,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可申报2项,其他学院限报1项。20162017年连续获得学校推荐但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原则上不予推荐。

    五、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或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于20180625日前将申请书一式6份交至学校科研秘书,由秘书统一将各自学院申请材料上交科技处,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usstkjc@126.com,同时准备5分钟PPT介绍申请人情况和项目情况,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

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2014年制).doc

曙光计划汇总表.xls

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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