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 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地情资料开发利用,更好服务改革发展,服务社会大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受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委托,发布2018年度上海市社科规划(地方志研究专项)课题公开招标公告。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地方志研究专项,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作用,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二、2018年度地方志研究专项课题,重点突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国家战略的发展历程研究,紧密围绕重大史料的发掘、整理和开发利用。
三、课题申请者须具有与所申报课题(内容)有关的研究或工作经历,具备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申请者必须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申请课题。课题组主要成员须熟悉相关领域情况。
四、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单位或团体)。所在机构应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申报质量,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申报者资格、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认真审核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承诺信誉保证。
五、鼓励申报者与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政府机构开展联合研究,鼓励申请者所在单位给予经费、人员和时间等各方面的配套与保障支持。
六、课题资助经费:每项10万元(不含出版费用)。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参照《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七、课题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八、申报课题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课题评审组专家或邀请专家辅导申报等。
九、申报的课题由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与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评审,确定最终中标者。
十、课题组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须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工作。最终成果由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与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联合组织鉴定。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课题成果发表、出版时,须注明获得上海市社科规划(地方志研究专项)课题资助。
十一、请我校有意申请的老师于2018年7月26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九份交至学校科技处,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至usstkjc@126.com,由科技处统一上报。
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8年06月21日